最高法院推广深圳地方立法经验 促“软联动”变法定义务
新华网北京7月4日电(记者 田雨 崔清新)“各地法院要借鉴深圳的做法,积极推动同级人大制定类似决定(其中个别缺乏上位法依据的除外),使解决执行难问题真正走上法治化的轨道。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4日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表示。
黄松有所说的“深圳经验”,是指今年三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把司法实践中的执行经验上升为法定制度,从而构建了一个全方位的执行威慑机制。
显然,深圳的这一做法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黄松有在部署下半年全国法院执行工作时明确要求:“推广深圳将执行工作经验上升为地方立法的经验。”
黄松有认为,深圳的这一使法院与有关部门的执行联动,不再是靠开会、发文件的“软联动”,而是成为他们的法定义务。
据介绍,今年前五个月,全国法院继续推进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暨国家执行威慑机制建设,信息管理系统运行基本正常,与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共建威慑机制取得重大进展。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下半年要加快执行工作信息化步伐,推进建立国家执行威慑机制。黄松有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尽快与金融、工商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推动联动机制建设。
黄松有说,目前,最高法院已经就信息共享问题启动与人民银行的共建工作,力争在年底前实现两大系统并网运行。
(责任编辑:刘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