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买购物卡 行政首长将被问责
本报深圳讯 (记者刘畅)备受关注的《深圳市人民政府部门行政首长财经责任问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深圳市政府同意,昨天正式公布实施。用公款购买购物卡、商业保险,甚至是隐瞒单位结余和各项收入来源等多种情况都将对行政首长问责。
《办法》对行政首长问责的情形包括近30种,具体有:制定年度部门
预算时隐瞒本单位结余和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来源的;擅自动用历年结余资金和预算准备金的;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性基金项目或设置罚没处罚项目的;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收坐支各项政府非税收入的;违规用公款购买个人商业保险的;违反统一临时岗位津贴制度的;用公款购买购物卡的;占用公物或借用公款进行盈利性活动的,等等。
据悉,今年深圳将更全面推行政府“责任风暴”,不仅将制定出台政府部门失职公开道歉制度,还将严格执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和行政首长问责制度,公务员奖惩机制也正在研究和制订中。
又讯(记者刘畅)《深圳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责任倒查规定(试行)》于昨天正式公布,明确当深圳地区发生群体性事件及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等情况时将启动责任倒查机制。对排查出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直接责任人员将进行处罚,主要包括通报批评、黄牌警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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