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拘21天赔偿1.5万 镇安公安局长:办错案就该赔
本报商洛讯 (记者 强军) 镇安县关平河乡村民骆顺宏半年前被县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经营刑事拘留26天,他在释放后多方控诉,后来,镇安县公安局认为对骆顺宏多关押了21天,向其赔偿1.5万元。
家住镇安县关平河乡五福村四组的骆顺宏,全家5口人,2003年3月,他和村里十多户村民做起了炼汞矿生意。2006年12月11日下午,辖区西口镇派出所所长阴生武和县刑警大队6名办案人员在五福村一村民家中喝酒,让其前去陪酒。骆顺宏醉酒后,公安民警以调查他在当地提炼贡矿为由,用警车把其带走。骆顺宏第二天酒醒后,发现自己戴上了一副冷冰冰的手铐,被关在县看守所里。丈夫被关押后,骆顺宏的妻子及亲友四处奔波,要求对骆实施刑事拘留给予说法。今年元月5日,镇安县公安局以案件移交工商管理局为由将骆顺宏释放。
骆顺宏释放后,认为自己并没有犯罪,他多次找有关部门反映,引起相关领导的重视。5月30日,镇安县公安局做出了处理,认为骆顺宏非法经营案虽已构成立案标准,但在调查中所获事实和依据无法认定,撤销刑事立案,对骆以非法制造危险物质处行政拘留5日。经公安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骆顺宏多关押21天予以经济赔偿,共赔偿误工、住宿、医疗费等6项费用1.5万元。
镇安县公安局局长王保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既然我们办错了案,就应该按照规定向人家赔偿。目前,商洛市检察院已将此案移交市纪委、监察局,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