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房产证 我有土地证 房子归谁?罕见案件审结
同一宗土地上的3间平房,房产证和土地证分别发给了两户人家,造成了房、地分离的咄咄怪事,到底是你的房产证有效,还是我的土地证有效?持有房产证和土地证的两户人家为此都将发证单位告上法庭,各自要求取消对方的证件。
罚没房成了合法财产
1993年,长丰县水湖镇政府批准杨吉芳在该镇空闲地建2间平房,但杨吉芳却超标建设了5间房屋,被长丰县土地管理局没收。杨吉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维持了长丰县土地局罚没其超标建设的3间平房的决定。判决生效后,这3间被罚没的平房一直由杨吉芳的母亲方成英居住。1997年6月,长丰县政府根据方成英的申请,将这3间平房登记在了方成英的名下,并给她办理了房产证。如此,女儿被罚没的平房4年后成了母亲的合法财产。
方成英是如何将女儿被罚没的房产登记到自己名下的?记者就此联系上了方成英的代理律师,但他以“时间太长了,记不清了,正在忙”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就在方成英办理房产证后的6个月,长丰县土地管理局将这3间罚没资产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当地居民余宗美。2000年,长丰县政府根据余宗美的申请,为余宗美办理了土地证。
如此,同一宗土地上的同一房屋出现了房地分离的咄咄怪事,正是这种怪事引起了日后的诉讼纷争。房地分离引发两起诉讼
一家有房产证,一家有土地证,到底谁的证有效,谁的证无效呢?2006年,持有土地证的余宗美和持有房产证的方成英分别选择了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方式,要求有关部门撤销对方的证件。
合肥市政府受理方成英的行政复议后,认为土地和土地上的建筑物具有不可分离性,长丰县政府在将上述3间房屋的房产证颁发给方成英后,又将该宗土地证颁发给了余宗美,违反了房屋产权与房屋占有土地的使用权利人一致的原则,遂作出了撤销余宗美土地证的决定。余宗美不服该决定向法院起诉,余宗美对方成英取得的房产证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但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这一问题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遂驳回了余宗美的上诉,维持合肥市政府的决定。
与此同时,余宗美状告长丰县房产局要求撤销方成英房产证的诉讼被法院以“错列被告”(法院认为房产证上加盖了长丰县政府的公章,余宗美应该将长丰县政府列为被告,而不是状告长丰县房产局)为由驳回。
余宗美的代理律师杨会余告诉记者:由于余宗美的土地证已经被撤销,余宗美已经没有依据再提起诉讼,当她拿着手里的5000元发票要求长丰县国土资源局给个说法也被拒绝。目前,余宗美正在向人大、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申诉。(孔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