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东莞7月5日电(李映民黄彩华)房屋遗赠给保姆,不留给子女?似乎确实不近常情。东莞郑老伯的遗产官司为此闹得不可开交。记者今天获悉,在东莞市人民法院法官的多次努力下,保姆和郑老伯小儿子终于达成调解,由郑老伯小儿子支付保姆六万元,房屋归郑老伯小儿子所有。
至此,一场持续近四年的遗产争夺战终于落幕。
二000年四月,东莞的郑老伯夫妻购买了东莞城区某房子。二00一年一月,郑妻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郑老伯和妻子共生育了四个子女,但子女工作都比较忙。二00二年,郑老伯雇了何女士当家庭保姆。
二00三年,郑老伯患上肝癌,由何女士照顾其起居生活。同年十月八日,郑老伯与何女士在广东某律师事务所两位律师的见证下,在医院签订了一份遗赠抚养协议。协议约定:由何女士继续照顾郑老伯至去世,郑老伯将其上述购买的房屋遗赠给何女士。
二00三年十月十四日,郑老伯去世。留下的上述房屋由郑老伯的小儿子郑先生掌管。郑先生坚决不同意将该房屋交付给何女士。郑先生认为,何女士只是父亲的保姆,没有承担父亲的生活费、医疗费及安葬费,不存在由何女士抚养的事实。并认为,其父亲在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时已神志不清,所以该协议无效;即使协议是真实的,也只是部分有效,因案涉房屋为父母的共同财产,父亲无权处分属于母亲的房产。何况父亲有儿有女,怎么会把一套房屋送给外人。双方一时陷入僵局。
二00三年十二月九日,何女士向东莞市人民法院起诉,把郑老伯的四个子女都告上法庭。由于不能确认郑老伯其中一个女儿的真实名字及住处,法院一度对该案裁定中止审理。
二00四年四月,郑老伯的四个子女作了公证,郑老伯的其他子女放弃对郑老伯的财产继承权,涉案房产由郑老伯小儿子郑先生继承,并在房管部门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00六年十一月,何女士得知案涉房屋已过户到被告郑先生名下,认为案涉房屋的遗赠协议纠纷仅存在于其与郑先生之间,与其他继承人无关,于是撤回了对郑老伯其他三个子女的起诉。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何女士再次起诉郑先生,请求法院确认被告转移案涉房屋的行为无效;案涉房屋判归原告所有,并责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产权转移手续;被告应支付涉案房产的租金二万七千二百元。
该案立案后,承办该案的法官很快就组织了第一次调解。调解过程中,原告何女士的情绪一直非常激动,伤心得泪流满面,表示一定要取回该房屋。而郑先生对抗情绪也很激烈。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三日,法院联系上了当时参与立遗赠抚养协议的两位律师前来出庭作证。在原、被告面前,见证律师之一的罗律师详细陈述了该遗赠抚养协议的签订过程,在一定程度上打消了被告对郑老伯签订协议时神志不清的疑虑。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再次组织双方调解。但何女士同意可接受补偿款,不要房屋。但双方对补偿金额相差甚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法官动员双方律师一块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近日,法官组织双方进行第三轮调解工作。经法官及双方律师的多次努力,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由被告郑先生分期支付原告何女士补偿款六万元,房屋归郑先生所有。
至此,一宗持续近四年的争夺房屋遗产纠纷,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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