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7月5日电 (记者赵仁伟)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审结一起特大贪污社保基金案件,被告人靳恩河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宁阳县支行营业部客户经理期间,贪污社保基金共计1160万元,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6月至2006年6月,靳恩河利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宁阳县支行营业部客户经理职务的便利,采用销毁转账支票、偷盖公章、私刻公章、伪造虚假现金缴款回单和虚假进账单、对账单等手段,先后31次骗取、窃取宁阳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处、宁阳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宁阳县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等单位公款共计1160万元。案发前归还190万元,案发后,追缴款物合计156万余元,尚有813万余元未追回。
法院认为,靳恩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负责管理社保基金账户及现金收取等职务上的便利,窃取、骗取公款,非法占为己有,并进而挥霍致使大量公款无法追回,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应依法惩处。靳恩河贪污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靳恩河有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决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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