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日从海口市卫生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城镇居民医保试点工作全面启动,包括学生、少年儿童、部分老年人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等“三不靠”人员,从今年9月1日起看病也可以报销。
据了解,居民医保基金包括个人缴费、财政补助、社会捐助和基金利息四部分。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70元;未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元;城镇低保对象和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优抚对象,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城镇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按每人每年35元缴费,个人缴费不足部分由财政负担;社会捐助资金和保险基金利息纳入居民医保基金统筹账户。2007年筹资时间定为7月至8月,居民缴纳参保金后从9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补偿,享受时限为12个月。2008年起每年缴费时间为10月至12月,居民缴费参保后从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补偿。(记者赖志凯)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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