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合肥市总工会公布了《合肥市总工会困难职工补充医疗救助办法(试行)》,明确对已经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互济工作的企业进行补充救助。
据介绍,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医疗保障体系,合肥市总将对全市困难职工按年度内个人自付药费30%~50%的比例给予救助,最高救助为3万元。
同时,为帮助部分困难职工解决因病致贫的问题,对已经开展医疗互助互济工作的企业员工按企业救助后余款的20%~40%给予补充救助,最高救助为1.5万元。(记者陈华)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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