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当作为惠农措施的林改政策落实到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的时候,该区炉下镇蛇村的村民们心中充满了期待。蛇村是个林业资源十分丰富的地方,总面积达24000多亩的山地,绝大部分育有山林和毛竹林,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这里曾是远近闻名的富裕之乡,村民们期待着林改政策能给他们带去致富的福音。
林改所得全是荒山
记者在蛇村看到,四周都是茂盛的山林,间或有一块空地,村民林敬基告诉记者,现在村里的林地状况是泾渭分明,凡是看到有林木和毛竹林的山场都已经被转卖出去了,凡是已经被砍光了秃山都是林改时分给各村民小组的。
而据记者了解,要想在一片秃山上获得林木方面的经济收入,至少要15年,甚至25年,而且,前期的投入很大。作为原本就非常贫困的农民,他们很难靠自己个人的能力来重新栽育一片山场。“一亩山林造起来需要800元,而且要连续投入三年,这是我承受不了的。”原村长陈兆修对记者说,他们家一共分得18亩山地,但全都是荒山。
被砍伐后的荒山和尚育有林木的山地交叉在一起,荒地属于农民,林木属于承包商
被承包商砍伐的林木
盖有蛇村全体村民手印的申诉书
村民们对这种奇怪的现象感到不满,于是在2007年3月,在他们的强烈要求下,村委会公开了40多份协议的原件。记者从复印件上看到,在历届村委会的工作中,蛇村能转让的林地基本都被转让出去了,剩下属于村集体的只有荒山。但是村民们普遍反映,他们对其中的绝大部分转让行为都不知情,什么时候卖的,价格是多少,他们一概不知。
记者又连续走访了十几户村民,得到的反馈都是一样,村民们均对村委会转让林地的事情毫不知情。据了解,这40多份林地转让协议是自1998年以来,村委会与他人签订的,总面积达到13000余亩,现在仍然处于转让期的还有5699亩。合同约定的承包期短则十几年,长则二十几年,最长的达三十多年。
“国家的林改政策是好的,是让我们致富的,但现在我们什么也没得到,而且不仅仅是我们这一代人得不到实惠,按照这个非法的合同下去,我们的下一代也只能面对荒山了。”村民黄火洋黯然神伤的告诉记者,有的林地离合同期满还有20多年的时间,等到主伐之后,村民要想重新收获就还得过上20多年,这一来一去就是将近50年,国家给我们的承包期也就是50年,照这样下去,村民们白白失去了一个主伐期,还要贫困20多年。
1998 年正式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简称《村民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凡是涉及到村民重大利益的事情,都要召开村民大会讨论决定,需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同意才能通过。林地的一个收益周期长达十几二十年,事关农民几代人的利益,怎么说都不是小事。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炉下镇主管林业的副镇长谢俊英,她对记者说:“以前没有这样的问题,主要是 2003 年以后随着木材市场的火爆,木材价格的上涨才引发今天的矛盾。 2003 年以后我们就要求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林地出让事宜。”当记者问到自从 1998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以来,为什么村里转让林地不召开村民大会或是村民代表大会时,谢副镇长的解释是,《村民组织法》的实施有个过程,还需要试行一段时间, 2003年以前整个南平市乃至整个福建省都没有真正得到实施。她说:“ 2003 年以前,在我们这里只要两委同意就可以转让林地,没有人执行《村民组织法》。”
但事实上,《村民组织法》从 1988 年开始试行,到 1998 年已经 10 年了, 1998 年开始正式实施,何谈还需要试行?全国都在实施《村民组织法》,缘何福建南平不实行?
村支书不知《村民组织法》
按照谢俊英的说法, 2003 年 1 月 2 号,炉下镇委出台文件规范林木转让,要求公开投标,评估,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的人通过。但具体情况怎样谢却表示要看具体情况。
记者在那 40 多份转让协议中看到了 13 份 2003 年以后签订的转让协议,那么这 13 件转让活动有没有执行谢俊英所说的合法程序呢?
村民代表林阿迷告诉记者, 2003 年以来一共开了 10 次村民代表大会,一般就是去听村领导说事,村干部根本不让村民代表参与讨论,到了就签名,不表决。林还说:“那 13 份出转让协议中只有两份是叫我们去开会的,而且只是告诉我们一声要卖山了,并没有征求我们的意见。”
村民陈木成在 2006 年以前都是村民代表,据他反映, 2003 年之后一共转让了 13 次林地,除了 3 次是有纠纷不开会,其他 10 次都应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但实际上只召开了两三次,其中只有为装自来水和修水泥路筹钱而卖山是经过村民代表同意的。但具体怎么使用的这笔钱,村民代表不知道,村民更不知道,因为村里的账目一直都没有公开。
另外,列席过村民代表大会的老党员林宗保告诉记者,每次开会要决定什么事情,比如要卖山,既没有举手表决,也没有无记名投票,现在村领导出示的签名单只是代表们到会的签到记录。
记者辗转找到了原村支部书记陈克新,他告诉记者, 2003 年以前没有召开过村民代表大会, 2003 年以后才开了一些。当记者问到为什么蛇村村委会在 1998 年以后,以及谢俊英提到的 2003 年开始“守法”以后还不实行《村民组织法》时,陈克新的回答令人吃惊,他说:“我不知道什么《村民组织法》,现在也不知道,没人告诉我这个法律,我只听党委的。”当记者告诉他《村民组织法》就是党中央指导精神的体现时,他却说:“我们这里有我们的党,我只听它的,我就是不知道《村民组织法》……”
在记者提到最近三年村里的财务没有公开的问题时,陈克新不屑一顾地说:“在我的任期内,村财都公开了,他们(村民)说没有公开是他们的事情,反正我说公开了。”而谢俊英副镇长却告诉记者,最近三年是因为没有地方公布所以没有公开。
“那么多的林地被卖掉了,所得的收入却是一笔乱账,他们只是讲钱花掉了,却不向村民公开账目,谁知道其中有什么鬼。”村民杨火洋气愤地说,公开一个村账需要多大的地方?一张纸一堵墙就够了。显然,谢俊英的说法得不到村民的认同。据记者了解到,即便是在 2003 年以前,村里公开的账目也是非常笼统,村民们都看不懂。
另外,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村民向记者反映,村委会在向外转让林地时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他告诉记者,某生产队在投标时得到的是 380 亩荒地,但在以前的转让合同中那块山场面积却只有 285 亩。此外,村民黄火洋带着记者实地察看了几片山场,他对记者说:“有一些山场根本就没有在合同里出现,但实际上却已经被转让出去了”。
记者在蛇村山林深处看到,许多育有林木的山地和已经被砍光的山地交叉在一起,而那些有林木的地方无一例外的都挂有“私人林场砍一株罚一千”的警示牌,这表明这些山场已成承包商的“囊中之物”。
村民维权困难重重
“有村民代表签字的我们承认,但是没有代表签字的协议我们不予承认,我们要求立即中止协议,收回来重新分给村民。”村民林敬基这样对记者表述他的观点。在蛇村谈到林地的事,村民普遍都是这个态度,一位 83 岁高龄的老党员对记者说:“靠山吃山,我们蛇村人祖祖辈辈靠这片山过活,国家有好政策,我们很感激;可是我们的山都让村干部给卖了,如今我们连进山捡把柴火都不被允许,日子过不下去了,我们要求把山地收回来。”
蛇村上一届村民代表陈修智告诉记者,以前大家不懂法,村干部把村民代表当成摆设,卖地都没有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按照《村民组织法》这就是非法的。村民代表陈新女也表示自己当了一届村民代表什么作用都没有起,基本是个摆设,当了跟没当一样。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一位处理过许多林业纠纷的律师,他告诉记者,蛇村的这种现象属于典型的违反《村民组织法》而对集体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如果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 40 多份转让协议一一上法庭将会大费周折。
远在福州工作的村民陈世荣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南平有类似官司胜诉的先例,但蛇村涉及的面积太大,签订的协议太多;如果打官司,光是律师费用对村民们来说就是一笔不菲的开支,而蛇村的大多数人都生活在贫困之中,他们恐怕难以承受这样的经济负担。
记者注意到,谢俊英副镇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总向记者强调镇委会对村委会有监督作用。面对这样的问题,记者不禁要问,镇委会监督失职给村民造成了这样大的损害,他们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作为主管林业的一级官员,她又该负什么样的责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曾说,把集体林地承包给农户经营,是对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体制的丰富和完善,是对农村特别是山区生产资料的一次再分配,是对农民利益格局的一次再调整,必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林业加快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但在蛇村,林改带来的实惠在 40 多份非法转让协议面前瞬间成了泡影。蛇村现在的状况很难让人看到新农村建设的美好前景,村民们日益高涨的不满情绪正影响着当地的社会稳定与和谐。到记者发稿时止,蛇村村民还把守着承包商往外运木头的道路,这样的矛盾一日不解决,冲突的隐患就难消除。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的发展。
采访后记:
走在蛇村的小路上,目光所及四周都是郁郁葱葱的山林和毛竹林,这些显示着蛇村丰富的自然资源,但一群群破旧的屋舍却又诉说着这里的贫穷与落后。这里的村民朴实勤劳,但他们的难言之隐是那些成片的山林只能看在眼里,却不能得到丝毫的经济效益。记者在采访中强烈的感受到蛇村村民收回山林的决心和愿望。他们渴望政府能出面解决这个问题,让他们走上致富的道路,同时他们也做好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准备,只是对这个过程没有明确的认知。
蛇村出现的侮辱村民林敬基的小字报
就在记者回京组稿期间,那些配合记者采访的村民遭到了当地镇委个别干部和村领导有组织的打击报复,村民林敬基家还被贴上了小字报,一些不明身份的人四处散布谣言,诋毁村民,侮辱他们的人格,给那些善良的村民们带来了极大的精神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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