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7月4日,山西洪洞黑砖窑案一审开庭,只有河南的两名受害农民工委托代理人参加了庭审。记者获悉,临汾市司法机关在开庭前未按法律规定履行其通知所有受害者的义务,使至少7名陕西籍受害者错过此次开庭。对此,临汾市中院一审判长解释:因为没有他们的电话和地址,无法通知。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 “黑砖窑案”庭审程序违法?
陕西七名受害者均未收到开庭通知,律师称其或错失获赔机会
本报讯(记者韩福东)前天,只有河南的两名受害者委托代理人参加了“黑砖窑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庭审。记者获悉,临汾市司法机关在开庭前未按法律规定,履行其通知所有受害者的义务,致使至少7名陕西籍受害者错过了此次开庭。
“这可能使这些受害人失去参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机会。”陕西律师雒毅昨天从西安赶到山西临汾市,要求临汾市中院将其代理的受害农民工纳入此次诉讼。他是在7月4日开庭当天才在网络上看到消息的。
受害者王孟
刚到砖厂就遭毒打
在洪洞县广胜寺镇曹生村“黑砖窑”解救的31名农民工中,有7名来自陕西。陕西《华商报》发起律师义务维权团倡议后,雒毅是第一个响应的律师。目前雒毅联系到其中5个受害农民工(另两人是智障,目前下落不明),7月4日他与居住在西安临潼区的王孟签订了委托协议。
小学文化程度的王孟刚满17岁。今年4月18日,他在西安火车站被两个人以帮找工作为名骗到洪洞县曹生村的“黑砖窑”中,刚到砖厂身上75元即被抢走,还被要求刨煤渣。
当天晚上他说了句“再也不愿意干这活了”,就被包工头衡庭汉“拉到屋外,摔倒在地,用脚猛踏”。王孟在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上说:“在我被打之前,我看到也有一个孩子被衡庭汉打得直喊求饶:"我好好干,我好好干"。”
5月27日被警方解救后,王孟腿上被铁锹拍打的伤口已化脓,铁锹上粘的煤渣深嵌到肌肉里,两腿浮肿,精神状态大不如前。后来在老家治疗时,大夫用镊子把煤渣一粒一粒从肉里取出来,王孟现在身上还有五处被殴打的伤疤,额头有两处烧伤。
维权律师
法院未履行通知义务
雒毅本打算在一周之内完成医疗鉴定等取证工作,但7月4日接受王孟委托当晚,他上网发现临汾市中院已在当天开庭审理此案。“临汾市公诉机关和法院没有通知陕西的受害农民工和代理人。这是违法的。”雒毅说。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亲属。
但在7名陕西籍被解救的农民工尚不知情的情况下,临汾市中院就开庭了。两名河南籍受害农民工的家属,在开庭前几日接到紧急通知,才聘请律师匆忙参加诉讼。目前还不知道,法院没有通知,是否是导致其他22名受害人没有参加庭审的原因。
被害人参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不必缴纳诉讼费用,如果错过就要另行起诉,通常并不免其诉讼费用。雒毅担心,陕西这几位被解救的农民工会失去参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机会。
审判长
没有陕西受害者地址
雒毅于昨日下午赶到临汾。他介绍,临汾市中院陈姓审判长对此的解释是因为没有这些农民工的电话和联系地址,无法通知。“但王孟不仅收到过洪洞县民政局邮寄的致歉函,而且该县公安局也有他的地址。”雒毅反驳说。
雒毅还要求行使律师查阅案卷的权力,陈姓审判长以主办法官不在为由,表示当天无法阅卷。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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