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致残后未获赔 心存怨恨
持射钉枪进办公室 击杀老板被判死缓
本报讯 工伤致残1年9个月后,打工仔默某还是未能拿到公司的赔偿。为报复老板,默某用改装过的射钉枪将老板射杀。昨天,默某被市一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现年22岁的默某原为北京某纺织公司工人。2004年12月,他因工伤事故致右脚伤残。事后,法院判决公司应赔偿给默某5万余元,但公司准备上诉。对此,默某心存怨恨,起意报复。
2006年9月3日,默某来到公司老板卢某的办公室,再次要求卢某赔钱,仍遭到拒绝。默某遂持改装过的射钉枪射击其头部,致其12天后死亡。
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默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鉴于本案因工伤赔偿纠纷而发,系事出有因,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李奎 通讯员 郭京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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