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7月10日电(记者皮曙初)针对企业反映迫切的问题,湖北省工商局对市场主体准入门槛、准入条件作了大幅度的放宽,如企业登记注册冠用省和市、州行政区划名的限制性要求全部取消,允许将居民住房作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允许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股东。
湖北省工商局9日发布的《关于突破性做好市场主体准入工作促进市场主体又好又快发展的决定》,从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准入程序、缩短准入时限、下放准入权限、改进准入服务、提高准入效能六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和规定。
据湖北省工商局负责人介绍,新的决定对所有企业冠省名的注册资本限制全部取消,实行“零门槛”,同时也取消各地对冠用市、州名类似的限制,使得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都有机会享有这项公共资源。
放宽了企业集团登记条件,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原来的3000万元降为1000万元,子公司由至少5家降为至少3家,母子公司的合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原来的5000万元降为3000万元。先进制造企业、农业产业化企业、科技型企业、现代物流企业、文化企业、旅游企业组建企业集团,核心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低为500万元,母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为1000万元。
同时,湖北省工商局还对简化程序、缩短时限、下放权限和改进服务、提高效能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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