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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文章:厦门:123亿投资保障性住房

  《瞭望》文章:厦门:123亿投资保障性住房

  厦门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将扩大覆盖面,由原来只是覆盖极少数低保家庭扩大到占城镇人口近40%的中低收入家庭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卢志勇

  杨惠珍一家原住在厦门市九竹巷一座破旧楼房里,房子是公公婆婆的,两个老人住一间,杨惠珍夫妇及其上小学一年级的儿子住在另外一间,由于空间狭小,家里用的家具都是“迷你型”的。

  今年6月,作为厦门市推出的社会保障性住房的首批受益者之一,杨惠珍拿到了位于市中心地段禾祥东路金祥大厦19楼的一套两室一厅的新房,面积为76平方米,根据目前的市场租金行情测算月租金应为1788元。由于政府补助,杨惠珍实际只付20%的租金,即每月357.7元。

  “除了感谢还是感谢,我连做梦都没想到会住上这样好的房子!”这是杨惠珍推开新家大门后对本刊记者说出的第一句话。

  厦门市在总结研究多年以来各类政策性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工作经验基础上,借鉴香港、新加坡的做法,自2006年5月正式启动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第一批564套社会保障性住房从6月开始按抽签号码的先后顺序配租给中低收入家庭。

  厦门市副市长裴金佳介绍,目前全市正在建设和计划建设的社会保障性住房项目有16个,总占地面积141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47万平方米,可建住房4.1万套,建设投资约96亿元,含基准地价的总投资约为123亿元,这些项目将在2010年以前全部竣工。

  让老百姓租得起、买得起

  厦门社会保障性住房“造价不高水平高、标准不高质量高、面积不大功能全、占地不多环境美”的建设要求,可以说与百姓的愿望契合。“小户型、功能全”的建设标准,将让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梯度消费租得到、租得起、买得到、住得起房。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副局长郭俊胜告诉本刊记者,该市社会保障性住房户型面积严格控制在一房45平方米、二房60平方米、三房70平方米,面积不大,但厨房、卫生间、阳台等配套设施一应俱全。这些住房每平方米按200元左右进行统一装修,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只要购置必要的家具就可入住,省去了二次装修的时间投入和经济负担。

  厦门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由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资金来源为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净收益、财政专项拨款、财政投融资等。政府先按统一的市场租金标准计租,对承租对象实行分类租金补助,租金补助按不同收入划线分为补贴房屋租金的90%、80%、70%三挡,其中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补贴房屋租金的90%。

  社会保障性商品房建设资金由政府投资和建设单位融资相结合,政府控制建设成本,其价格由征地补偿款、建设成本价和配套设施费用三部分构成,政府不从中营利。以在建的高林居住区为例,每平方米售价约为4100元,仅是周边商品房市场价的50%?~60%。

  与此同时,厦门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充分考虑到中低收入家庭生活、工作、就学、就医等方面需要,尽量让他们“住得方便”。在土地资源十分匮乏的情况下,厦门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优先供给涉及社会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

  目前厦门市已相继开工建设的杏北新城锦园居住区、翔安东方新城、高林居住区、观音山公寓、万景公寓、五缘湾公寓、集美滨水小区、前埔古楼公寓、湖边花园等9个社会保障性住房项目,选址都符合交通出行方便要求。

  本刊记者了解,由于中低收入家庭就业率都比较低,厦门市政府还计划优先聘请申请户参与社会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公司的工作,在解决了他们的住房困难问题的同时,也帮助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

  逐步扩大保障范围

  由于享受廉租房政策的家庭只是中低收入家庭中的一小部分,对于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线而又够不上租住廉租房资格的“夹心阶层”,在房价走势不断攀高的情况下,他们完全依靠自身力量在市场上解决住房问题十分困难。

  厦门市副市长裴金佳告诉本刊记者,新推出的厦门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重要内容就是扩大覆盖面,保障对象扩大到中低收入家庭、公务人员(含教师等)、引进外来人才等,大大调高社会保障性住房家庭的收入、资产控制标准,由原来只是极少数享受低保家庭扩大到占城镇人口近40%的中低收入家庭。

  与此同时,厦门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也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8平方米提高到12平方米。记者从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提供的数据看,目前全市中低收入家庭符合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条件的约1万户,其中引进的外来人才及公务人员占2300多户。

  裴金佳说,厦门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以及住房社会保障的需要和可能,进一步摸清需求,科学测算,逐步放宽申请条件,以扩大社会保障性住房的覆盖面。一些工作时间短的大中专毕业生,以及长期在厦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企业骨干,他们同样买不起房,却不属于“中低收入”和“引进人才”之列,以后可望被逐步列入社会保障性住房的覆盖范围。

  准入有章 退出有度

  如何防止“大款”、“高收入”和“有产阶级”等不应由政府给予住房保障的对象获得社会保障性住房?厦门市对此制定了严格的制度。

  首先,厦门市专业管理部门对一些条件进行了量化,使对保障对象的认定有明确的量化含义和可操作标准,以严格界定供应对象。厦门市中低收入家庭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年收入控制标准为:3人及3人以下户不高于5万元,4?け5人户不高于6万元,5人以上户不高于7万元。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家庭资产控制标准为: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不高于年收入的4倍,即:3人及以下户不高于20万元,4?け5人户不高于24万元,5人以上户不高于28万元;购买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资产控制标准为不高于年收入的6倍。

  其次,厦门规定社会保障性住房分配坚持“只能一套”的原则,并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以防止多头占房。符合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或承租一套社会保障性住房,在申请之前的5年内若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如已按房改规定租住、购买公有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统建解困房、落实侨房政策安置房、集资房的,也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厦门市制定了严格的《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调查审核工作流程》,申请人要经过五级审核、两级公示共“七关”,才能最终拿到房子。

  第三,厦门市规定社会保障性商品房不得上市转让和出租,但可申请由政府回购;除购房按揭外,社会保障性商品房不得进行商业性抵押。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家庭,因家庭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原有承租条件的,应申报调整租金补助标准或退出承租的住房。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合同期满需续签时,原审批单位应对承租对象是否符合承租条件进行重新审核,对不再符合承租条件的,则责令其退出。

  郭俊胜说,保障性住房制度能否达到预期的政策目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策执行。为避免人们把这种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作为投资或炒作的载体,厦门市正在建立和不断完善中低收入家庭的收入和家庭财产审核制度,加强对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以确实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权益。□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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