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文章:天津:力保拆迁困难户住房
近些年,天津市进行了大规模的城市拆迁改造,尽管有近200万居民告别了旧居搬进了新房,但随之也出现了一些生活困难的家庭靠自己的能力无力买房的情况。从2003年开始,天津市着手建立政府住房保障体系,在为中低收入家庭服务的同时,解决拆迁困难户的住房也成为工作重点。
有计划地建设廉租住房,是天津市解决拆迁最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享受廉租房的困难家庭,按照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元的标准缴纳租金,目前,天津市享受廉租房的拆迁困难家庭累计达1950户。
经济适用房政策主要面向中低收入的拆迁家庭,有用于向拆迁户定向销售和拆迁定向安置两种形式。截至目前,用于拆迁定向销售的经济适用房已建设13个项目、165万平方米、1.92万套;用于拆迁定向安置的经济适用房已建设30个项目、205万平方米、2.5万套。
然而,一些拆迁低收入家庭既不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又暂时买不起经济适用房,处于政策的“夹心层”。为妥善解决这部分家庭的住房安置问题,天津市推出了经济租赁房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政策。
自今年6月1日起,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金补贴标准上调25%,由原来的单人家庭月补贴200元、两人或者三人家庭月补贴300元、三人以上家庭月补贴400元,分别调整为每月250元、375元、500元。
这次租金补贴标准上调25%后,今年将有4000余户拆迁低收入家庭申领租金补贴并受益。
天津市于今年3月30日公布新修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于5月1日起开始施行。对广大市民最关心的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和补偿金额的确定,新《规定》出台了全新的补偿办法。以前拆迁居民的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金额为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乘以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加上安置补贴金额。按照新《规定》,补偿金额将以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评估确定。□(《瞭望》新闻周刊记者王晔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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