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1日上午10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局1304会议室召开首次定时定点新闻发布会,主要内容是发布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中国青年报记者]:此前社会上一直有一种说法,说药监局一年批一万多种新药,请问吴浈副局长对这个问题怎么看?这次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对新药的注册审批有没有一些调整?具体怎么规定的?
[吴浈]:在《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当中,我们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了一些相应措施,以有效控制申报数量,更重要的是提高申报质量。
1、改“快速审批”为“特殊审批”。什么是快速审批?是速度问题,也就是缩短时间。大家知道,研制新药是一个探索的过程,这不是缩短时间所能解决的问题。所以快速审批,并不能有效鼓励创新。特殊审批是什么概念?特殊审批不仅仅是速度概念,更重要的是审评方式的改变。它改变了什么方式呢?有几个方面:第一,开出专用通道,对创制的新药设立专门通道,就是给出快速审批的通道出来。第二,早期介入。在研制过程中就可以和我们的审评人员进行交流和对话。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避免研制机构在研制过程中走弯路,造成一些研制经费的浪费。因为科研和药品审批、注册的要求不完全一致,研究资料不能作为注册申报资料使用,有些研究的东西并不能说明我们注册所要说明的问题。早期介入就是为了使创制新药者减少走弯路造成的浪费。第三,给予改资料、补充资料、完善资料的机会。如果按照新药注册这是不允许的,报上的资料就是这个资料,如果要改,资料退回去。但是我们认为创新药是探索的过程,允许你不断完善,以达到最佳的境界。
2、缩小新药的范围。缩小到什么程度呢?只有真正意义上的新药才能领取新药证书。过去改剂型也可以领取新药证书,这次我们重新修改了,只按新药程序办理,不按新药程序办证。但是改剂型里面也有创新,有三种剂型是给新药证书的,靶向制剂、缓释、控制制剂等特殊性型除外,这是厘清范围,更加明细新药的范围。
3、新药证书和新药生产批件两者分离。可以单独发新药证书,也可以把新药证书和生产批件合在一起发,这就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不同,做出不同的决定。这样的好处,就是鼓励研制机构,在开发研究产品以后,可以拿着这个产品搞技术合作、搞技术转让,而不要你拿了新药以后买砖买瓦盖房子搞生产,这样能够让研究机构专注于研究投入和开发,从而提高回报。
这是鼓励创新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除了鼓励创新,还有“两个遏制”或者说“两个提高”:要提高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的技术含量和水平。过去这方面的标准比较低、门槛比较低,因此造成大家“拥挤”到改剂型的道路上。要改剂型必须要采取新技术,要在提高质量和安全性上做文章、下工夫。要跟原剂型相比较有明显的优势。这几句话说起来很抽象,实际上很好操作。通过改剂型,希望大家把改剂型的技术含量提高,对于那些简单改剂型的,我们还有其他的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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