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 灵川青年男子蒋某因抢劫出租车被判刑,但他是带着对新生活的憧憬开始服刑改造生活的,因为6月28日被判刑那天,他得到法院特许,与女友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成为幸福的新郎。这是灵川县首例在押犯被特许结婚。
审案法官告诉记者,蒋某系灵川县灵川镇灵宝村农民,今年26岁。2002年6月26日晚,蒋某因一时冲动参与了一起抢劫出租车案。他与另外3名同伙通过共同策划,以打车为由,从桂林市汽车总站将出租车司机黄某骗至桂黄公路灵川县大面路口,持刀抢得手机一部及现金50元。作案后,蒋某逃离灵川。2003年2月,蒋某及同伙被公安机关网上全国通缉。蒋某潜逃期间结识了一名女子,双方开始谈婚论嫁。今年4月,蒋某正打算和女友筹办婚事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4月16日,蒋某被灵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26日被依法逮捕。
蒋某被羁押期间,女友及家人经常通过律师会见他,劝他认罪服法,争取法律的宽大处理。他的女友表示,只要他决心改造,依然愿意嫁给他,双方父母对他们的婚事也表示同意。于是,蒋某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在开庭前向灵川县人民法院提出与女友登记结婚的申请。灵川县法院经过研究决定,鉴于蒋某认罪态度好,从人性化司法考虑,特许了蒋某的申请。
6月28日,灵川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蒋某抢劫出租车一案,他的女友与家人到庭旁听。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经过审理后当庭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宣判后,法警根据法院的决定,押着蒋某来到灵川县民政局,让蒋某与女友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办案法官介绍说,虽然蒋某的犯罪行为必须受到刑法处罚,但他的合法权利也应受到保护。特许蒋某结婚,既是我国人性化司法精神的体现,也有利于他积极服刑改造,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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