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药监新办法
药品监管新办法能否避免老路子
新闻回放
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新办法严打药品研制和申报注册造假行为。新《办法》在保留了国家局对一部分重大事项的审批权外,将大部分补充申请委托省局进行审批,以集体责任制杜绝暗箱操作。
■各说各话
要管好审批人员
失范的监管,让群众用药风险陡增。2006年“齐二药”假药案、“欣弗”事件、“佰易”事件相继爆发。
笔者以为,在某种程度上,管好审批人员比管好药品申报单位更重要。可以相信,随着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同时管好药品申报单位和审批人员,肯定能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清正的高素质药品监督管理队伍,在源头上保证药品安全,促进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曾春光
“分权”更要“限权”
我认为新办法还是简单的“分权”,局限于权力资源的内部二次分配——从国家药监局到省局,虽然权力下放了,但难题依然存在——谁能保证省局一把手不会重蹈覆辙?
“分权”是一种权力分配,更多依赖制度执行者的自觉,而“限权”是权力制约,是让民众成为独立行使监督权利的主要参与者,让监督程序更严密、权力使用环节减少、监督效率提高,审批责任追究得到严格执行。 (毕舸)
关键是医药分家
弄虚作假注册新药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于有利可图。所以说,只要这种牟取暴利的途径存在,一些药企的贿赂行为就不会停止,就免不了会有负责药品注册审批的官员被糖衣炮弹击中。
所以,只有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医药分家,铲除弄虚作假注册新药牟取暴利的土壤,药品秩序才能更加规范。 (彪子)
重树公信任重道远
药品绝非一般的商品,因为它直接关系人们的健康和生命。民众有病能吃得起药,吃的都是放心药,新药都是真的新药,药价里没有腐败成本,这是公众对药监部门的期待,也是药监部门的职责所在。
所谓公道自在人心,药监部门欲重树公信力,公众更为看重的其实不是他们说了什么,而是做了什么,民众得到了什么。 (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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