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上午,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社会矛盾调解处理中心听证室,一场交通肇事案的“检调对接”听证会正在进行。
今年3月20日下午,秦铭无证驾驶制动不合格的电动三轮车,将步行过马路的王沁撞伤,王沁因抢救无效死亡,秦铭负此事故主要责任。
事发后,秦铭与王沁的家属在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数额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因赔偿数额相差近6万元,调解陷入僵局。此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崇川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南通市检察机关2005年推出的“检调对接”机制,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检察机关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时设置调解前置程序,将所涉民事赔偿部分纳入“大调解”机制。崇川区检察院对这起交通肇事案审查后认为其符合这个要求,遂在崇川区社会矛盾调处中心调解员主持下,召开了这次听证会。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从法律的角度就双方的争议问题进行了评析。
听证会现场,谁也没有注意到,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周振华悄然到来,他静静地旁听了近20分钟。看到调解气氛缓和下来,双方都有让步的意思后,他悄悄地走出了听证室。
当天,江苏省检察机关“检调对接”工作现场会正在南通召开,周振华一行在会议的间隙,来到了听证会现场。
听证会最后,秦铭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一致:秦铭一次性赔偿18.8万元。正在参加现场会的周振华得知听证会的结果后,对与会的150多名检察官说:“在双方愿意和解的情况下,通过调解化解他们的矛盾,消除对立情绪,妥善解决问题,这样的做法很好。检察工作就是要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作为根本任务,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积极改进执法方式,减少社会对抗,修补受损的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由于此案双方对赔偿部分已达成协议,崇川区检察院检委会在听证会后对此案进行了讨论,以决定是否对秦铭作不起诉处理。截至记者发稿时,处理结果还未出来。
(本报记者 黄春华 李明耀 徐德高 通讯员 吴云龙)
(本报南通7月12日电)(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