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强奸罪被宣告缓刑,缓刑期间再次犯强奸罪,被抓后又拒不供述,经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检察院公诉,近日,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杨新义有期徒刑四年;撤销缓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杨新义2005年曾因犯强奸罪(未遂),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06年11月,他又因涉嫌强奸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杨新义自始至终拒不供认犯罪事实,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最后案件证据确实充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今年4月底,云岩区检察院以杨新义涉嫌强奸罪,并且是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向该区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杨新义最初还为自己进行辩护。但在公诉人详实、充分的证据面前,杨新义不得不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周以明 杨婧)(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