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诺提供小区免费班车的上海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在业主入住几年后骤然叫停。胡先生等5位业主认为,免费班车的广告对他们购买该小区房产产生了重大影响,要求房产商继续提供免费班车。昨天,闵行区法院在确认继续提供免费班车已无必要的情况下,作出房地产公司赔偿胡先生等5位业主损失计2万余元的判决。
法院调查发现,某房地产公司2000年4月10日通过其内部刊物登载“一期50000平方米电梯景观小高层全新落成,现房迎宾,社区免费巴士全天运营18小时、社区广场定时往返友谊南方商城”等内容。次年7月5日及11月30日,该公司在媒体刊登的售楼广告中,载明“社区公交定点巴士往返于地铁站和小区之间,出入畅达无阻”等内容。
法院认为,房地产公司的报纸广告内容未排斥2000年4月10日广告宣传资料的效力,以此证明其已撤销了提供免费班车内容的抗辩,法院不予采信。同时,鉴于目前小区周边公共交通设施已基本齐全,不致影响小区业主的出行方便。从维护原告利益及被告的实际经济状况出发,认为要求房地产公司继续提供免费班车已无必要。
(责任编辑:李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