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6个立法项目规避利害关系单位实施委托或招标起草
本报重庆7月12日电今天下午,受重庆市政府法制办的委托,重庆行政学院和重庆市政府法制办正式签订协议,由重庆行政学院负责《重庆市招标投标管理条例草案》立法项目的起草工作。
今天,和重庆市政府法制办签订协议的还有重庆大学、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巴南区政府、武隆县政府、重庆市工商局5家单位,分别接受重庆市政府法制办的委托,负责起草《重庆市政府信用管理办法草案》、《重庆市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办法草案》、《重庆市行政执法主体规范办法草案》、《重庆市行政执法用语规范办法草案》、《重庆市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办法草案》5个立法项目。
重庆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李殿勋介绍,今年3月26日通过的《重庆市人民政府2007年立法计划》,对2007年重庆市试行立法回避制度,实施立法项目委托招标起草工作作出规定,首批安排10个立法项目实施委托或招标起草。今年已初步确定从2007年立法计划中选择行业组织规范和中介机构管理等项目探索实施招标起草。这次共推出6个立法项目,下半年,准备在报经重庆市政府同意后,选择一至二个项目面向国内外实施招标起草,集中国内外的智慧参与重庆的地方立法工作。
李殿勋告诉记者:“政府立法回避制度的核心内容是,与某一立法项目有直接明显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审查和评审,不得主导立法进程。起草环节立法回避制度主要通过委托起草、招标起草和重庆市政府法制办直接起草三种方式实施。委托起草和社会招标就是对一些专业性强、难度较大或部门利害关系明显、可以定向确定起草单位,采取委托方式起草,不能定向确定起草单位的立法项目,采取面向国内外公开招标的方式起草。”
重庆市巴南区常务副区长梅时雨作为立法委托起草单位代表发言称,重庆市政府法制办今天又在全国率先委托基层人民政府立法,这是一项创新和完善政府行政立法体制的重大创举,是增强政府立法的可操作性,加强政府自身组织制度建设的又一次大胆尝试,对实现行政立法所追求的公民权利和行政权力平衡、社会和谐发展的理想境界具有积极的意义。
“6个法规规章委托起草,在重庆立法史上还是第一次。”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俞荣根说。“6个项目当中,像《重庆市招标投标管理条例草案》的起草,先是由重庆市发改委牵头,已经提供了一个草案稿。作为牵头部门,由于长期从事这项工作,对上位法、相关法相当熟悉,这个优势不能否认。但委托重庆行政学院再起草,也可以作为政府的建议稿,作为第三方,也有优势,站得比较开,无部门利益,更能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也符合立法工作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趋势。”
重庆市政府法律顾问高绍先告诉记者,委托立法的优点在于,体现民主立法原则;扩大立法范围;借重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基层法制部门的力量,对防止部门利益、地方保护主义有积极意义。
秦力文 高维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