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国家工作人员与维护民生并重
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执法监察针对土地问题查处927人还175亿征地补偿费于民
法制网记者 陈丽平
2000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努力发挥执法监察的作用,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方式,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背科学发展观的做法和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
927人因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受到党纪处分
2000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紧贴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对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维护了中央决策的统一性、权威性和严肃性,保证和促进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对贯彻落实土地宏观调控政策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了河南省郑州市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建设龙子湖高校园区等一批重大典型案件。2003年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国土资源等部门深入开展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全面清理各类开发区,全国共核减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4813个,规划用地面积压缩2.49万平方公里,分别占原有数量的70.1%和64.5%。截至目前,监察部直接督办了44起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各地共立案22395件,已结案13059件,给予党纪处分927人,政纪处分561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107人。
开展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监察部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了江苏铁本钢铁有限公司违规建设钢铁项目、内蒙古自治区违规建设新丰电厂等案件。2004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对在建和拟建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审核,查处和纠正了违反规定上项目的问题。
开展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2000年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对投资管理和项目主管部门拨付和使用国债资金、建设单位执行工程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促进国债资金规范管理、合理使用,保障了国家积极财政政策的顺利实施。
去年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6.65万公顷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各级监察机关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围绕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促进市场机制的形成和完善。
推进土地和矿产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国土资源等部门积极推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督促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出让行为。2006年,全国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面积6.65万公顷,价款5492亿元,比2003年分别增长了21.95%和46.51%。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了对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和配套措施,规范和完善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机制,严肃查处建设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推进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创新。
优化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普遍将优化发展环境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坚决纠正违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搞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等行为;严肃查处侵害投资者权益、干扰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建材市场专项整治、知识产权保护等二十余项专项检查,纠正了一批在市场体系建设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影响经济健康运行的突出问题。
全国共清理偿还拖欠的征地补偿费175亿元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民生为念、为群众解忧,针对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开展“四个坚决纠正”专项治理。2004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坚决纠正征收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以及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全国共清理偿还1999年以来拖欠的征地补偿费175.46亿元;城镇房屋拆迁工作逐步规范,因拆迁问题引起的上访人数和批次明显下降;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的政策规定不断完善;截至2005年春节前,历史上拖欠的337亿元农民工工资已基本偿还;截至2007年1月,全国累计清偿建设领域2003年以前形成的拖欠工程款1834亿元,占历史拖欠总额的98.6%。
开展整治企业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2003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环保等部门连续五年开展专项行动,通过公开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解决了晋陕蒙宁四省(区)交界地区电石铁合金焦炭企业污染、湘黔渝三省(市)交界地区电解锰工业污染等一批突出环境问题,严肃查处了甘肃省徽县企业违法排污造成群众血铅超标等案件。截至2006年底,各地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问题10.33万件,取缔关闭违法排污企业19586家,对405名责任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
开展社保资金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2000年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财政、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社保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维护参保人员的利益。
148人因入股煤矿受党纪政纪处分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围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监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稳定并逐步趋向好转。
参加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2002年以来,监察部参加查处特别重大事故70起,共给予政纪处分和建议给予党纪处分973人,其中厅局级以上干部130人。地方各级监察机关参加查处特大事故517起,共给予政纪处分和建议给予党纪处分3931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845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严肃查处了一批事故背后隐藏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2002年和2006年,中央纪委、监察部两次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和处理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维护了纪律的严肃性。
开展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2005年8月起,中央纪委、监察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清理纠正工作。截至2006年7月底,全国共申报登记5357人,申报登记入股金额7.55亿元,撤资退股7.09亿元,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8人。目前,这项工作已经纳入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长效管理。
参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针对特定时期、部分行业和领域连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开采的煤矿,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对事故隐患的排查、监控和整改,预防和减少了事故的发生。
法制网北京7月13日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