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沈义通讯员薛国勇)89岁老人贺碧英自有房屋在33年前被拆除,由村委会安置居住,但村委会后来又将老人居住的房子卖给了他人。老人输了赔偿官司之后向检察院提出申诉,重庆市云阳县检察院近日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使老人的问题得以解决。
贺碧英老人原在云阳县桑坪镇有瓦房三间。1974年,因修坝用地需要拆除老人原有房屋,镇政府指派当地村委会将老人安排到村里的两间缝纫铺居住。1985年,村委会将缝纫铺卖给贺某,又为老人另行租房居住。
2002年2月,老人向云阳县法院起诉,要求村委会及贺某对其房屋损失予以赔偿。同年6月,在法院主持下,贺碧英老人与村委会、贺某达成调解协议,由村委会赔偿老人4490元。2003年8月,法院以调解书未送达当事人为由,裁定终止执行。2005年5月,贺碧英再次起诉到法院,要求镇政府、村委会及贺某赔偿其损失3万元。法院审理后,以诉讼时效届满、法律不再保护为由,驳回了贺碧英的诉讼请求。
贺碧英向云阳县检察院提出了申诉。该院立案审查后认为,判决认定贺碧英在其房屋被拆除后没有主张侵权赔偿,已经超过法律保护期20年,但贺碧英房屋所有权真正被侵害是在缝纫铺被村委会卖给贺某后,时间是1985年,到2002年贺碧英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20年保护期限,故原判不当。据此,该院向法院发出了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决定立案再审。
在再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桑坪镇政府和桑坪村委会分别赔偿贺碧英3000元和2990元。桑坪镇政府还表示将安排老人到当地幸福院生活,食宿等费用由政府承担。老人满是皱纹的脸上终于露出了满意的微笑。(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