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手机读报
本报讯7月3日,榆社县制定出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并在全县建筑企业中全面实施。这是榆社县委、县政府为了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进一步治理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而做出的一项新规定。
该制度规定,所有建设(开发)单位和建筑企业在新项目开工前,都必须按工程概算人工费的1/3,最低不少于2万元,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双方各交一半,一次性存入政府指定专用账户,工程竣工一个月,经确认无拖欠工资行为的,将工资保证金全额退还。这个规定要求建设行政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审验施工企业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凭证,未按规定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施工企业,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实施许可进行限制,不得承揽新的工程。
(苗武军 常永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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