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通报要求强化资金管理
本报讯记者阎志江贵州省民政厅近日就赫章县发生的两起民政干部贪污、挪用民政专项资金案件发出通报,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和所有民政干部要以此作为反面教材,吸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据悉,原赫章县河镇乡党政办主任兼民政股办事员张碧祥自2004年1月至2006年1月,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自己在发放花名册上签字盖手印,伪造发放花名册等手段,贪污农村特困群众救助资金、农村五保对象供养资金等计30.2万元;挪用4.7万元,赫章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原赫章县妈姑镇社会事务办负责人陈明礼自2001年至2005年5月,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冒领、截留等手段,先后截留、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老复员军人建房补助款、农户困难补助款等共计11.17万元,赫章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通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将民政专项资金的收、支、结等情况在公开栏上及时公开、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要严把审核报销关,对有疑问的要立即进行走访入户予以核实;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级民政资金的管理、监督和检查,特别是对乡镇民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开展对自然灾害救助费、抚恤事业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金、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等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决不允许姑息纵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