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7月16日电(记者朱薇)重庆市合川区妇幼保健医院院长杨建不仅借人事安排之机收取钱财,还利用药品采购权先后收取医药公司销售人员“感谢费”达20.1万元,更在医院装修之际收取装修商送上的5000美元“感谢费”。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杨建有期徒刑7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7月至9月期间,身为重庆市合川区妇幼保健医院院长的杨建借为他人调动及安排工作之机,3次收受3名相对人给予的“感谢费”共3万元人民币;2003年10月至2006年3月期间,杨建利用亲自经手本院药品采购之机,先后12次收受重庆某医药公司销售人员许某给予的“感谢费”共3万元人民币;2004年3月至2005年11月,杨建利用亲自经手本院药品采购之机,先后12次收受重庆环球医药公司销售人员黎某给予的“感谢费”共2.1万元人民币;2004年10月,杨建利用本院采购无影灯、手术床等医疗器械之机,收受某医疗器械公司给予的“感谢费”5万元人民币;2005年1月和4月,杨建利用本院采购彩色多谱勒超生诊断仪之机,两次共收受某医疗器械公司销售人员夏某给予的“感谢费”共计10万元人民币。
2006年3月底,杨建利用本院综合楼装修之机,收受施工方重庆渝康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副经理李某给予的“感谢费”5000美元。
法院鉴于被告人杨建认罪态度好,且有自首和立功情节,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