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合肥市一家企业安置20名残疾人,占职工总数的25%,支付残疾职工每人每月工资500元,那么该企业每年可以获得增值税退税70万元,如果企业盈利所得额足够,还可获得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总共12万元。
昨日,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局和省残疾人联合会四部门联合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按照规定,7月1日起,我省凡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可享受一系列相关优惠政策。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只要安置残疾人就业,均可享受此优惠政策。
调整后的政策还将现行政策规定的“四残”(盲、聋、哑、肢体残疾)人员扩大到“六残”人员,新增加了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两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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