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盗伐树木被护林员严肃批评,祁门县村民吴某怀恨在心,放火烧毁林场树木,想让护林员因失职被解雇。近日,祁门县法院公开审判该起放火毁林案,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4年。
52岁的被告人吴某系祁门县安凌镇城安村农民。
4月6日,被告人吴某在偷砍安凌镇联合林场的杉木时,被该林场护林员李某发现,受到严肃批评。吴某怀恨在心,遂产生放火毁林报复之念。4月7日12时许,酒后的吴某携带打火机来到该林场的杉木林区,点燃一把干茅草放在林中后逃离。在逃回家的途中,吴某看到火势渐旺,心虚地通知他人电话报警,并参与灭火。此次火灾共烧毁山场面积27亩,直接经济损失25713.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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