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黑砖窑”事件95人受处分
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一位领导表示在“黑砖窑”事件的专项调查中没有发现腐败问题
记者曹英 7月16日太原报道 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今日在此间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山西“黑砖窑”事件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失职渎职的处理情况。
受处分的95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中,涉及县处级领导干部18人,乡科级干部40人,一般党员干部37人,其中,同时给予党纪政纪双重处分的有30人。95人中,开除党籍3人,留党察看7人,撤销党内职务7人,党内严重警告28人,党内警告5人;行政开除公职2人,撤职(含撤销任职资格及罢免职务)24人,降级19人,记大过15人,记过14人,警告1人。处分范围涉及山西省临汾市的洪洞县、乡宁县、襄汾县,运城市的芮城县、临猗县、新绛县、万荣县、永济市等2市8县(市)。洪洞县委书记高洪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孙延林洪洞县委副书记职务,同时建议免去其县长职务。另有8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发布会还通报了洪洞县广胜寺镇曹生村和芮城县阳城镇孙涧砖厂“黑砖窑”案件中涉及有关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案件的处理情况。
在本次发布会上公布的处分名单中,并没有提及因腐败问题受处分的情况。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一位领导表示,一个多月以来对“黑砖窑”事件的专项调查中没有发现腐败问题,但相关单位仍会继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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