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守法,防止“爱心妈妈”变为“爱钱妈妈”
献一次爱心不难,难的是几年如一日地坚持献爱心。从这一点来说,湖北省鄂州市实验幼儿园退休教师何本英是值得尊敬的。据媒体报道,何本英自称从1981年开始收养了22名弃婴,其中3名仍在她身边。
何本英是否蜕变成了“爱钱妈妈”,笔者不得而知。但从媒体的报道来看,她确实收养过孩子,如果没有她奉献爱心,那些孩子很可能没人照管。据笔者所知,像何本英这样自发收养弃婴或者孤儿的个人和民间团体还有很多,他们大都缺乏规范,在巨大的经济压力面前,选择了向社会、向公众求助。同样,他们中的很多人像何本英一样,也曾经被猜疑以慈善的名义骗钱,或者涉嫌侵占善款,谋取私利。
的确,当个人的慈善行动转向公众时,使爱心变质的诱惑也同时出现了。对于何本英来说,如果是她自己的劳动收入,无论她怎样支配都是合理的,但是捐款的使用,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只靠何本英或别的什么人的道德良心来保证慈善事业的纯洁是不够的,也是无力的,以慈善为己任的爱心团体同样需要制度来约束。为了防止受赠人徇私,《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受赠人接受捐赠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受赠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
慈善捐赠既然是一种公益事业,它就有责任也有义务接受来自各方的监督。《公益事业捐赠法》明确规定了受赠人接受监督的途径。比如,捐赠人有权向受赠人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受赠人应当如实答复。受赠人应当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这些规定,何本英本人可能并不知道。事实上,不仅何本英,很多民间慈善团体都游离在《公益事业捐赠法》之外。他们基本上没有财务会计制度,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情况很少有人查问,更谈不上公开,来自政府的监管更是微乎其微。
在利益面前,“爱心妈妈”变为“爱钱妈妈”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只有法律的相关规定得到落实,才能把这种可能性降到最低。对于政府职能部门来说,监管和扶助“爱心妈妈”是他们的责任,猜疑和指责也许会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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