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遂溪县人民法院执行二庭法官经过不懈努力,为56名工人追回15万余元的拖欠工资款。昨日上午,这批款项已全部发放给56名工人。
被拖欠工资的56名工人原是遂溪县新某公司的务工者,2002年12月遂溪新某公司将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租赁给另一家港某公司经营。
港某公司以新某公司的名义录用这56名工人。2003年10月,港某公司将新某公司的发电机组转包给李某等3人经营,并仍以新某公司的名义对外营业。从2004年4月开始,李某等人以公司内部调整为由,决定让工人放假,何时回公司上班待另行通知。到了2004年8月,在工人的要求下,该公司才从2004年8月开始发工资,但2004年4月至7月的工资,公司说资金困难暂时缓发。到了2005年4月初,李某与港某公司终止了承包协议。这样,56名工人的工资一直被拖欠至今。
2005年8月22日,56名工人陆续向遂溪县人民法院提起拆讼。经法院审理查明,李某3人应支付56名工人的工资款,新某公司和港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李某等人、新某公司及港某公司没有履行判决结果,56名工人向遂溪法院申请执行。这时,该公司已经名存实亡,李某等人有的离开当地,有的已经病故,而且账户上也没一分钱。该案的执行二庭法官一直在查找可供执行的线索,终于找到新某公司的原股东。经耐心说服,新某公司的原股东支持执行法官的工作,全部款项执行到位。昨天上午,56位工人在鞭炮声中为法院法官送去锦旗表示感谢。
符安平 赖宪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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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法官向民工发放执行款。 符安平 摄(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