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肥西县政府把村里的土地转让给房地产公司,肥西县上派镇南郢社区的60多户村民一纸诉状将肥西县政府告上法庭,随后村民又对肥西县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提出质疑,并将疑虑反映给合肥市政府有关部门,谁知却被告知过了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
昨天下午,南郢社区孙店村民组的60多户村民又把合肥市政府请上了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
原告诉称,2006年,该村60多户村民向肥西县政府呈交了《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书》,请求裁定肥西县永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原告之间关于上派镇预制厂和肥西县凤凰养鸡场土地权属为原告集体所有。肥西县人民政府于2006年8月24日做出“121号决定”——证明这块土地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随后,不服该处理决定的村民依法向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合肥市政府于2006年11月9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肥西县政府的“121号决定”。
事后村民们认为,肥西县政府的行政行为严重侵犯了集体土地所有权,便将该县政府告上法庭,目前该案仍在安徽省高级法院审理之中。同时村民又对肥西县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提出质疑,并于2007年4月26日向合肥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合肥市政府以村民们的复议申请超过法定期限的60天为由拒绝受理,同时对原告主体的合法性提出质疑,认为原告朱常开无法代表村民进行申诉。
法庭上,双方各自出示了证明原告主体合法性的证据,并初步在超过法定期限上达成一致,随后双方围绕是否属于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超过提出行政复议期限展开辩论。此案未当庭宣判。(姜志远)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