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欧阳晶 通讯员刘凡胡燕)7月16日上午,江西省检察院向省人大内司委有关负责人汇报了近年来全省民事检察工作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2003年至2006年,该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申诉案件5339件,立案审查1932件,提请抗诉791件,提出抗诉629件;法院再审审结531件,改变原判决、调解结案481件。
每年江西省检察院都会对民事申诉案件进行质量检查,通过对个案的阅卷、点评、讨论等程序,对案件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近年来,该省检察机关民事抗诉案件再审改判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在改革和完善办案工作机制方面,该省检察机关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如上饶、萍乡市检察院对提请抗诉案件实行交叉审查制,以交办的方式将基层院提请抗诉的案件交给所辖其他基层院审查后,再交市检察院讨论,较好地解决了市级检察院办案压力大的问题。
当天上午,由该省人大内司委、高校学者等有关人员组成的阅卷组,对江西省检察院2003年至2006年办理的民事抗诉、不抗、提抗及群众反映强烈的150余件案件进行了检查。9月,省人大常委会还将专门听取和审议该省民事检察工作情况。(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