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区镇机关公务员车补占基本工资70%,《人民论坛》载文指出:
新快报讯 近日出版的《人民论坛》刊登文章说,旧体制的痕迹和影响还未消除,新体制尚未健全,这种体制性障碍必然使公务员福利制度及福利支出诸方面都存在欠缺,导致我国政府机关“泛福利”和“滥福利”现象的出现。
根据有关调研机构2004—2005年在11个省、直辖市对约2.6万名公务员进行的薪酬福利调查看,发现了不少问题:其一是福利项目设置数量过多过滥。在我国政府机关福利项目设置权限缺乏统一规制的背景下,仅以其中的福利性补贴类项目为例,多数政府机关至少设有七八项福利性补贴,而一些单位的福利性补贴甚至会多达十几二十几项。以中央国家机关某单位为例,仅通讯费一类补贴,该单位就设置了“住宅公务电话包干费”、“无线通讯工具补贴”、“通讯补贴”、“特殊通讯费”四个补贴项目。除国家规定的福利项目外,很多机关单位巧立名目安排大量补贴项目;其二是福利项目的名称设置不规范。
文章说,不少福利项目名实不符。一是公务员群体本来没有某方面的特殊需要,机关却以之为名设置了福利项目。在调研中发现,河南某部门,在当地并非一年四季都是雨季情况下,却常年按月发放“雨具费”。二是公务员群体存在某方面的特殊需要,但相应的福利项目设置却超出或不能充分满足其真实需要。举例来讲,调查资料显示北京市某区镇机关的处级公务员每月车补高达1300—1500元,几乎占其月基本工资的70%,补贴显然已超出其真实需要。三是福利项目设置还存在类别错位,有的名为工资性收入,实为福利项目;有的名为福利,实为工资性收入。这两种情况都属于福利设置的类别错位。
此外,福利项目设置具有刚性,未能因时而变。
通过调研发现,我国公务员报酬中还存在大量难以统计的半公开和不公开福利项目。东部某省厅2005年春节发放过节物品的清单中的实物福利,其货币价值折算后要超出该厅公务员月平均工资的1—2倍,但这些支出大多不在其本单位福利支出中体现,而多在其下属单位的行政经费或其它预算外收入中列支,因而具有更大的隐蔽性。而这种情况在我国政府机关较为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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