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亲朋之间送往迎来、礼物相赠本是人之常情,但偏偏有些人利用这段相互走动拜访的时机,把原本正常的人情交往,变为钱权交易、商业贿赂的“最佳机遇”,使春节等节日,成为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腐败的高发期。
这种提醒和要求十分必要,也很有针对性。因为逢年过节干部受贿腐败,已经不是偶然现象,甚至有“节日到、干部倒”之说,一个个干部腐败大案,都有一个突出特点,就是腐败者在节日里往往心安理得地大肆受贿。如北京市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聂玉河在法庭上受审时就承认,他自己受贿多数都是过年过节时行贿人以“表示谢意”“联络感情”或以“拜年”的名义送的。辽宁贪官慕绥新忏悔说:“我在沈阳市任职的4年中,有180余人每逢年节以各种名义给我送钱送物多达600余万元。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一直把这种送礼行为看作是人情往来而坦然待之。”
公务员易生“节日腐败”。这种在脉脉人情遮掩之下的腐败,往往使公务员在不知不觉中滑向了犯罪的深渊。这其中的种种教训,尤其要引起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高度警惕,在享受节日欢乐之中,时刻提醒自己坚持操守,廉洁自律。(新华时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