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山西“黑砖窑”事件的后续处理成为媒体关注的重点。16日,山西省纪检委和监察委联合通报,该省95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因“黑砖窑”事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7日,山西省高级法院一位副院长对外公布,山西对“黑砖窑”案件7案29人作出一审判决,当地检察机关已将4起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案起诉至法院(《检察日报》7月17日、18日报道)。
从窑工受虐被媒体曝光,各路媒体相继跟踪报道,网络上的讨论风起云涌,到政府部门介入,山西省主要领导高调痛斥“黑心窑主”并向公众道歉,“黑砖窑”事件一时成为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焦点。依笔者推测,在“黑砖窑”案相关涉案人员相继被追究、被查处以后,“黑砖窑”案就会渐渐退出媒体和公众的视野,这是以往同类事件的共同走向,也符合新闻规律。
新闻有自己的规律,政府施政管理也有自己的机制,两者本不同。最简单的道理是,新闻是即时的,变动的,不确定的,政府管理工作应该是经常性的,持续不断的。当遇到突发事件,政府职能部门的治理工作也有不同于新闻工作的机制,如查找问题,司法介入,完善立法,而最重要的,则是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日常管理,这种管理是琐碎的,不可松懈的,而对于媒体来说,这却没有什么新闻价值。
可是在很多地方,当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职能部门的处理模式却有被新闻规律同化的趋向。比如事件发生了,媒体介入了,领导重视了,相关职能部门才开始关注,开始地毯式排查和轰轰烈烈的专项行动。当事件责任查清了,相关责任人员被处理了,媒体的关注点转移了,地方政府领导松气了,具体工作人员也就懈怠了。这就为新的事故发生埋下了祸根。
“黑砖窑”事件的出现不是偶然的,反映了职能部门日常管理的缺位,黑心窑主如此明目张胆地违法犯罪,板子也应该打在平时对此疏于管理的职能部门身上。很多地方政府领导常常忽视日常管理经常性、持续性的工作特点,喜欢搞突击性的运动,这样似乎更符合新闻的规律,容易彰显政绩,却明显违背国家对政府管理工作的要求。
行政管理不但有自己的规律,而且有刚性的法律规则约束。在安全生产领域,我国已经制定了相应的部门法;具体到各个职能部门,也都有各自的工作目标和规则,并有一套严密的内部管理制度。至于对公务员个人,不但有《公务员法》的约束,各单位也都有与之配套的纪律;2006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各级政府部门应对突发事件提供了具体的法律准则。因此,无论是应对突发事件,还是实施常规性的行政管理事务,政府职能部门首先应该做到依法行政,而不应该被新闻规律左右。否则,就是渎职,严重的就会演变成犯罪。
对于媒体来说,事件相关责任人员被查处,意味着一个爆炸性事件走向终结;而对于政府来说,杀一儆百仅仅是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管理、依法行政的开始。(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