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疲劳驾驶酿成车祸,致使一人当场死亡、一人受伤的邵某日前被山东省鱼台县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7月12日,法院判处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5月14日晚9时许,邵某驾驶农用机动三轮车,在连续一天两夜未休息的情况下仍驾车行驶。
5月15日清晨,邵某途经348省道鱼台县鱼城镇一路口时,追尾撞上了同向行驶张某所骑的自行车,致张某腰椎横突骨折,坐在后座的王某(张某妻子,已妊娠8个月)被抛出8米多远后,又被疾驶的车辆碾轧致死,胎儿亦死于腹中。经交管部门认定,邵某应负全责。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邵某与张某达成民事调解协议,邵某自付张某家属经济损失6.35万元,并将保险公司赔付的交通强制险5万元交与张某家属。鉴于邵某案发后积极救助受伤人员并报警自首,认罪态度好,法院依法作出从轻判决。(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