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6月16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清理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的通知。通知要求:要坚决停一批,缓一批。对于弄虚作假严重违纪的工程,由当地政府予以没收。今后审批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必须按基建程序办理,不准各级领导者个人批条子上项目。
同时,国务院还公布了《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对楼堂馆所的分类、项目审批、建设资金、建设标准、监督与处罚等做了规定。
1997年5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重申“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当年10月,中纪委印发《关于对违反〈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行为的党纪处理办法》。
200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继续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控制办公用房建设。
2007年3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今后党政机关办公楼单位综合造价省(部)级不得超过每平方米4000元,市(地)级不得超过每平方米3000元,县(处)级及以下单位不得超过每平方米2500元。
4月28日,中纪委、国家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审计署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对近年来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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