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辽宁频道7月18日消息(记者王莹)记者从大连市人事局了解到,大连市近日下发《2007年度大连市政府部门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决定在政府部门试行绩效考核制度,以推动政府部门转变职能和管理方式,全面提高行政效能,目前全市48个市政府工作部门及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已纳入考核。
《方案》规定,部门绩效考核的内容包括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行政效能建设情况和服务对象满意程度3项内容,采取领导评价、内部考核和社会评议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其中,领导评价是由市政府组成人员对政府各部门重点目标完成情况、职能作用发挥情况、改革创新情况和执行力等考核要素进行评估;内部考核是由市委、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府自身建设措施,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开展的专项考核,其考核指标包括政务公开、电子政务、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效能监察等;社会评议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同时将人大代表、政协提案办理情况、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和行政投诉案件办理情况也纳入考核指标体系。
根据绩效考核得分情况,将各部门分为A、B、C三个等级。对A级部门予以表彰,规定其优秀公务员比例可以达到20%,被评定为其他等级的部门,规定其优秀公务员比例控制在15%以内;对被评定为C级的部门责令其查摆整改,并要向市政府做专题报告。在考核结束后将形成部门绩效考核结果反馈书,逐个向各部门进行反馈,为各部门改进工作绩效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