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将对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常用药品实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
常用药进社区医院不加价
本报讯(南方都市报记者/田霜月)常用药品进了社区就不再加价,街坊可在社区医院买到质优价廉的药!昨日,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到广州调研社区卫生情况,记者了解到,广州将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常用药品实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
记账单报销额影响病人就诊
代表昨日走访了越秀区、天河区的几家社区服务中心。越秀区副区长于欣伟在汇报时列出了目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存在的几大“尴尬”。他提到,社区医院都在积极与大中型医院建立对口帮扶和双向转诊制度,目前该区已有1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4家大医院进行帮扶,但在实施过程中,大医院的热情度不高,积极性不够。在对口帮扶方面,基本上只是停留在不定期地组织一些健康教育及义诊咨询,接收社区技术人员进修有较严格的限制,专家坐诊主动性不足甚至形同虚设,或者反将社区病人带回大医院。
在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方面,受一些因素影响,比如公医政策导向、医疗商业保险必须在区级以上医院就诊方能报销的规定、社区用药目录不能完全满足群众需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设备简单落后与医疗技术整体水平不高,及病人长期形成的就医观念等,基本上是转向大医院的病人多,转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少。
“同一张记账单看同一种病,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只能开30—40元的处方药,而在三级医院却可以开到100—150元。”于欣伟说,区公医费用的这种“不公平”的限额也影响了社区居民的选择。患者受记账单数量的限制,为能够满足用药需求,只好不管得了什么病,都只能舍近求远,到三级医院去开药,这也是造成大医院人满为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病人少的原因之一。
副区长建议给社区医院编制
按照省、市、区公费医疗办公室的规定,各级医院要负担公费医疗病人10%的超支费用,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分别比二、三级医院要低10%、20%,却要承担与二、三级医院相同比例的公费医疗超支分摊。“目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收入相当比例来自药品收入,一方面百姓要求降低药品价格,另一方面药品利润又要用来承担部分公费医疗超支分摊费用,这显然不合理!”
据了解,《广州市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将于近期实施,其中有一个配套文件提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常用药品实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常用药品统一配送将先在公办医疗服务机构试点,药品进入社区后不再加价,居民可以买到质优价廉的药品。配送的常用药实行目录化管理,这个目录的范围比社区医保目录的范围要窄一些。这意味着部分常用药品一旦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没有任何加价的空间了。
天河区副区长林玲提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待遇偏低或者没有事业编制,难留住优秀人才。她建议对公办的这一类机构要给予固定的全额财政核拨事业编制及拨款。(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