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本报7月19日讯(实习生冯豫记者刘常俭)在今天结束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获得通过。为保证更多经济困难公民获得更充分的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降低了援助“门槛”,扩大了援助范围,增加了援助的形式。
为让更多的公民得到法律援助,《条例》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范围,在国家上位法的基础上,又增加了4种援助情况,即请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的;请求赔偿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等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或者因遭受污染造成种植业、养殖业损失和其他损失的;主张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主张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条例》还规定了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等5种法律援助形式。
为使公民更加便捷地获得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经济困难证明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出具。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收到公民请求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申请之日起,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出具证明;不出具证明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条例还规定,在申请人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等4种情况下,申请人无需出具经济困难证明就应得到法律援助(见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