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生冯豫记者刘常俭)“本次修订的重点在于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行政管理措施,以确保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安全。”7月18日,省地震局局长周清良作了关于《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我省是我国多地震的省份之一,也是震灾最严重的省份。有地震记载以来,我省曾发生破坏性地震110次,仅新中国成立以来,就发生4次破坏性地震。周清良说,1995年《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我省先后有近600项重要工程进行了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了合理的抗震设防要求,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保障。但是,近12年来我国法制建设不断推进,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制定了更为完善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领域的法制环境有了根本改善。同时,随着我省国民经济建设飞速发展,与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全密切相关的更大规模的重要工程大量涌现,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有必要对条例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将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明确写入法规。另外,为严密工程抗震设防管理环节,对纳入政法管理程序的不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其他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也写入了修订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