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鹏)昨天,市劳动保障局发布本市首个高温津贴具体标准。今后,在京企业只要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就应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发放时间
6月至8月间发津贴 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的负责人介绍,本市下发了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通知中公布了针对全市企业的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而以往只有少数企业自己制定了高温补贴政策。
标准规定,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其中,室外露天作业人员的高温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在33℃以上(含33℃)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同时,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
发放保障
严禁按天发放津贴
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的负责人强调,如果企业把每月的高温津贴标准除以当月天数,再乘以劳动者当月工作天数来发放,这是本市严格禁止的。
拒不发放津贴可举报 对于在33℃以上(含33℃)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应积极向企业反映这一问题。如果超过这一温度而企业拒不发放补贴的,首先工会应主动与企业进行协调,维护职工权益。用人单位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即可向各区县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进行劳动争议仲裁。
今年津贴本月开始发 市劳动保障局表示,由于高温津贴标准刚刚制定,因此今年本市只在7月和8月加以执行,6月份高温津贴不再补发,但是7月的高温津贴相关企业必须按整月的数额发放,不得减半发放。
企业高温停工不得扣工资 本报讯
(记者赵鹏)昨天,市劳动保障局下发通知强调,用人单位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的工资。
该通知还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本市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怀孕职工高温不得露天作业 本报讯(记者赵鹏)昨天,市劳动保障局下发通知强调,用人单位一定要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进行保护。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以及在温度33℃以上的室内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
(责任编辑: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