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土地增值税悄然强征 征税太突然市民恼火
正当市民议论土地增值税何时开征之时,地税部门已悄然开征。记者了解到,南京地税部门已在18日、19日分别征收了3笔、7笔土地增值税。
根据通知,7月2日以后到房管部门送件的交易都将征收土地增值税,也就是说,土地增值税将和契税、营业税、个税等税种一样,一手缴税一手拿房产证。
窗口悄然开征土地增值税 “怎么多了1.65万的土地增值税啊,不是说还没开始征吗?”昨日一早,市民张先生拿到地税部门开出的缴税单时顿时惊住了。由于比此前预计的税费多出一万多,张先生拉着地税窗口的工作人员不依不饶。而地税部门的工作人员则拿出一沓厚厚的文件,这些文件中既有省有关部门转发财政部、国税总局的通知,也有南京自己下发的相关文件。地税工作人员解释,他们在6月14日便已接到江苏省财政厅、地税局下发的有关征收土地增值税的通知,后来市里面经过一段时间准备,于7月2日下发了相关通知,“征收肯定是有依据的”。
7月2日就下发了通知,是否意味着从那时起送件的市民都将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对此,南京市地税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土地增值税并非新税种,此次只是将相关问题作了明确,以前是自行申报,而现在市民必须是先交了税才能领到证。据悉,目前的操作方式中,土地增值税和此前的营业税、个税一起在地税窗口缴纳,卖方完清税收后,买方凭完税凭证才能在房管部门领到过户后的房产证。
地税部门的这位负责人坦陈,有关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最新文件的确是近期由财政和地税局共同签发的,而这个文件的落款时间为7月2日。“文件发生法律效力就应该是这个时间。”该负责人表示,7月2日他们就开始执行了,截至昨日他们已经征收到10笔土地增值税。
卖高档房最高要缴11.6%的税
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悄然执行,意味着在五年内转让一套“高档房”最高要缴纳11.6%的税收。这其中包括4%的契税、5.6%的营业税及附加费以及1%的个人所得税、1%的土地增值税。
“如果不是亲身经历,可能还不会体会到这么重的税。”昨日在华侨路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过户的市民张先生表示,他刚买的一套120万的房子总共要缴纳13.92万的税,这还不包括通过中介买房子所需缴纳的1.4%的中介费,以及办理产权证的费用。“如果卖方一点都不承担,这个房子就更贵了。”张先生有些无奈,“这个土地增值税到底谁交,到时还是个麻烦事”。
征税“突袭”,市民大多恼火 由于政策“突袭”,并已经在7月2日悄然执行,很多送件的市民都表示“不敢相信”。
昨天上午9点40分,当记者赶到华侨路房产交易中心时,大厅里已经分外繁忙,前往咨询、办理交易手续的居民络绎不绝。市民陈小姐新近看中了一处二手高档房,已经与卖方谈妥,目前正准备办理过户手续,“好不容易看中一套价格适宜的房子,偏偏赶上这个政策,本来就很高的房款再加上这些税款,又要多付几万块钱,真是倒霉……”陈小姐很是懊恼。像陈小姐这样夹在政策交接门缝中的市民不在少数。在交易中心,记者看到了不少买方、卖方、中介“三方会谈”的场面。由于土地增值税的出台,三方的利益平衡成为一个焦点。但争执解决不了已经客观存在的政策环境,三方坐下来平心静气地权衡也许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而地税部门的解释是:由于土地增值税从1994年后便存在,从那时起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都应该缴纳税收,此次只不过是重新明确了征收方式,进一步规范了征收程序。
两种赠与不用缴税
南京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征收土地增值税本意是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或者说减少房屋频繁买卖中带来的哄抬房价现象;但对于市民没拿到收益的赠与行为,可以免予征收。
“所谓赠与是两种情况。”该人士解释,第一种是个人把这个房子送给他的直系亲属,这种方式不予征税;但对于送给其他人的,不叫赠与,仍要按照销售处理。第二种免税的赠与是,一些个人、企业通过非营利性机构把它捐赠给希望工程等,因为他实际上没有取得任何收益,也可以不征税。
(责任编辑: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