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判决书中找出50多处差错 |
本报讯 一份13页的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本该庄重严肃,却有50多处文字、符号等“低级”错误———近日,一份已经送达诉讼三方的行政判决书,被“较真”的当事人质疑:到底是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问题,还是工作态度问题?
五十多处差错
这份怪异的“(2007)穗中法行终字第330号”行政判决书最后一页纸上盖有“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大印,时间是2007年7月6日,内容是关于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和广东省公路勘察规划设计院两单位与广州市金砂服务有限公司一审撤销公证纠纷一案。
判决书全文13页,被上诉方法定代表人刘先生在5分钟内找出50多处病句、错别字、标点符号错误等问题。例如:有1次把“真实性”写成“真买性”,2次把“申请”写为“中清”,3次把“文件(或"字")”写为“又件(字)”;此外,使用双引号时多次只有一半、网址符号“https://”被写为“http:\\”或“http:\”、英语单词“internet”被写成“intErnet”;更重要的是,全文10次使用的关键名词“大桥预应力连续箱梁第一施工梁段预应力钢束布置图”只有2次完全用对,不是少一个“预”,就是多个别字“粱”,或者是“钢束”中间多一个“书”。另外,“从第2页到第9页一直不分段,让人读着直犯困!”
法院纠错致歉
刘先生称,他拿到这份“判决书”时真是哭笑不得,向相关人员提出质疑,对方竟说:“这份判决书对你有利,你不要声张,不然有可能收回判决书重审,结果就不可知了。”刘先生无奈地笑道:“这份判决书一直都不好意思示人,免得别人以为这是"盗版"的假货!”此后,法院工作人员积极与刘先生联系,收回判决书,修改后再发,“还很客气地道歉”。上周刘先生到法院换回了新的判决书,文中错误已一一纠正。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严肃的公文,是经过合议庭甚至审判委员会确认之后发出的,特别是终审判决书,立即产生法律效力,发出之前应该有多道程序层层把关,出现如此多的错误,实属罕见,很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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