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陶忠辉 通讯员 高建洲 魏丹
18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湖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为我省民生发展勾画出一幅新蓝图。
大病救助水平翻一番 省民政厅新闻发言人称,去年一年,我省实施大病救助3.3万人次,人均救助资金达到2000元;下一步,大病救助标准将逐步提高。
《规划》提出,将进一步完善城市低保,力争将湖北的保障水平保持在全国中等水平。在全省普遍建立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扩大医疗救助的病种,提高救助标准。到2010年,大病医疗救助的人均救助水平从目前的2000元达到4000元。
孤寡老人全部集中供养 《规划》提出,重点加强城市城区和县城综合性社区养老福利服务机构建设。到2010年,城市养老服务机构的床位数达到7.2万张,孤寡老人愿意集中供养的可全部集中供养。
新建一所配套设施相对完善的省级老年福利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公寓、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等福利服务设施。在完成“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的基础上,使80%以上通过手术能康复的在院孤残儿童接受手术,完善、落实慈善捐赠的相关税收减免政策。
大中城市建应急避难场所 《规划》提出,进一步提高湖北的灾害应变能力和应急救援水平:灾害发生后,救灾人员应快速到达灾发现场,重大灾情4小时内掌握上报,保证灾民灾后24小时内得到初步安置和救助。
全省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制度,到“十一五”末期,省、市、县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分别能适应10万、0.8万、0.4万人应急救助的能力;建立大中城市和重点灾害区域应急避难场所。
完善救助管理站设施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每个县级市、口子县及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县需建立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
绿色殡葬率达20% 《规划》还要求,继续推进殡葬改革,到2010年,全省火葬区的火化率稳定在80%以上。
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已出台生态公墓建设五年规划。规划提出,力争用5年时间,使1/3的公益性公墓实现“坟包变树林”的目标;经营性公墓必须规划出树葬区域或树葬地带,鼓励丧户进行树葬,力争用5年时间,使采用树葬、草坪葬、骨灰散撒等绿色殡葬方式的丧户达到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