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伴儿走了,留下个存折,可不知道密码。银行说要取钱得先办遗产继承公证,拿结婚证也不好使。最近两年,皇姑区年逾七旬的祝大爷为了取出存折里的1万多块钱被折腾得够戗。日前,祝大爷和银行较起了真儿,把官司打到皇姑区人民法院。
2003年11月11日,祝大爷的老伴儿在某银行皇姑支行存了1.1万元定期存款。老伴儿去世了,没留下密码,这笔钱也不急着用,就一直在银行放着。2005年12月23日,定期存折到期,祝大爷拿着存单和老伴儿的身份证到银行支取这笔存款。
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他,忘记密码要办理挂失手续,在挂失7天之后才能取出钱。祝大爷在办理挂失的7天后又来到银行取钱,然而银行又有了新说法:这钱必须由存款人本人亲自来取。
祝大爷生气了:“人要是还活着还有啥说的?”工作人员又出一招儿:“这笔钱必须办理继承公证才能取出来。”
祝大爷认为,这些证件足以证明自己和存折的主人是两口子。但是银行依旧坚持原则:这些证件能证明你们是夫妻,但不能证明你就是继承人。要想取钱,还得先办继承公证。祝大爷又向公证部门咨询,办理1万元数额的继承公证要花费200元钱。钱取不出来,自己看病、雇保姆还需要不少开销,祝大爷无奈之下向别人借了1万元钱。
这一通折腾让祝大爷劳心伤神,特别是花200元公证,他不甘心。日前,祝大爷把银行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银行支付1.1万元存款及利息,并赔偿因未及时支付该笔存款而给他造成的损失100余元。
日前,这起储蓄存款纠纷案在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律师观点
祝大爷的代理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储蓄机构必须保证储蓄存款的支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存款的提取;储蓄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侵犯储户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储蓄机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银行故意违反法律规定拒绝支付存款,为储户设置取款屏障,侵犯了储户合法权益并给储户造成了经济损失,银行应当依法支付存款并承担赔偿责任。
银行看法
银行方表示,银行在处理开户人已经死亡的存折时,要求取钱人必须出具公证书,以证明取款人对存款的继承权。这样做也是为了保护继承人的利益,防止其他人利用漏洞取款产生争议。本报记者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