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张光远记者李郁军)刑事案件被害人人身或财产在遭受犯罪行为的严重侵害后,往往因各种原因无法获得相应赔偿,为改变这一状况,甘肃省兰州市检察院筹措资金40万元,于近日设立检察救助基金,并建立了救助制度,专门对生活难以维持的被害人及其受养人给予救助。
近年来,由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无法得到足够赔偿引发的上诉案件在逐年上升。据了解,目前这类案件已占甘肃省上诉案件的15%左右。兰州市检察院规定,对于无过错的被害人,如果其人身、财产遭受到犯罪行为的严重侵害,而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得到赔偿或足够赔偿,导致被害人或其受养人生活困难的,兰州市检察院将从检察救助基金中一次性给予救助,以帮助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检察救助基金的主要来源是财政拨款,另外还有单位、个人的捐款及通过其他形式积累的资金。甘肃省检察院控申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这一做法对于息诉罢访、救济被害人等很有现实意义。
为了将这一呵护民生的工作做好,兰州市检察院成立了检察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该院7月1日开始施行的《检察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每一具体案件经控申部门审查,由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后审批,最后由财务部门在一个月内将救助款拨付救助对象。
甘肃省检察院检察长蔡宁对兰州市检察院的这一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此举“可以减少缠访,增加社会和谐”。他要求及时总结完善这一工作制度,并向全省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