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打暑期工,需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 |
吴川市覃巴镇近百名初中生日前向中介交纳了110元至130元不等的车费及介绍费后,兴冲冲地分乘三辆中巴前往深圳的某工厂准备打“暑期工”,谁知到达后竟被告知:“工厂并没有请暑期工,也没有工作可给你们做。”
这些同学发现被骗后,除部分人由在深圳的亲友接走外,其余同学只好打电话向当地派出所报警求助。昨天,记者在采访中获悉,深圳宝安区救助站接到求助后已于7月16日晚将求助的其中19名被骗学生护送回了覃巴。
诱惑:暑假打工每个月可拿800元工资
记者了解到,被骗的近百名初中生主要来自吴川市覃巴镇内的多间中学,他们中年龄最小的只有14岁。今年7月初,这些学生在学校通过同学认识了当地一名男子叶某,叶某向他们承诺可以在暑假期间介绍他们到深圳打工。于是,这些学生便向叶某交纳了110元至130元不等的车费及介绍费后去到深圳。
覃巴镇覃巴四中初二的小雯(化名)向记者讲述了受骗经历。她介绍,今年7月放暑假前她听同班的一个女同学说有人可以介绍他们到深圳做暑期工,是做电器的,包吃住每个月可以拿到800元的工资。同班及邻班的同学纷纷到这个女同学处报名,一些外校的初中生闻讯后也来报名。
小雯说,报名的一共有90多名学生,主要来自覃巴镇内的多间学校,大多是初一、初二的在校生,其中又以女学生居多。
受骗:到了工厂却被告知并未聘请暑期工
7月13日上午,90多名学生在叶姓男子的安排下,分别乘坐一辆大巴、两辆中巴来到深圳。先行的一辆大巴、一辆中巴搭载的50多名学生来到深圳南澳一家工厂内,但是工厂的负责人却告诉他们该工厂并没有请暑期工,也没有什么工作可给他们做。另一辆中巴的30多名学生被送到观澜车站后,也没有人告诉他们要请暑期工。
小雯称,他们从吴川乘车到深圳的路上并没有人带领,一路上几十名学生几乎粒米未进。后来那两辆大巴把他们放在南澳那家工厂后就走了,他们一行几十人就站在工厂外面等叶姓的男子,后来一直等到晚上也不见他来,打他的电话也一直是关机。几十名学生从13日晚上一直等到14日,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了。
回家:两地救助部门配合送受骗学生回家
发现上当受骗后,同学们有的向附近的亲戚求助,大部分同学被在深圳工作的亲戚接走。而19名在深圳没有亲戚的学生最后向深圳观澜松元派出所报警,并由警方转送至宝安区救助站。7月16日上午,在深圳、湛江救助部门的配合下,这批被骗的学生被护送回家。
有关人士提醒广大家长、学生,不要轻信中介介绍做暑期工的花言巧语,以免上当受骗。
提个醒:
暑期工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索赔难
根据国务院2002年12月1日施行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不属于童工的有以下情况: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
劳动执法人员提醒,是否能足额按时领到工资并不是暑假工面临的最大问题。暑假工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在打工过程中出现事故,是否被认定为童工,这在赔偿上差别很大。而企业一旦使用了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就是一种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企业要负全部责任。但事实上,索赔却往往会遇到困难。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导致伤残的,则须根据其伤残程度发给童工致残抚恤费;童工死亡的,则应发给童工父母或监护人丧葬补助费,并给予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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