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被查之后,不但拒不补交税款,反而借口外出避税。近日,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宝艺兴木业(深圳)有限公司偷税一案,该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李某被刑事判决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17万元。
2004年5月,龙岗区国税局稽查人员对深圳宝艺兴木业公司2002年度和2003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稽查显示,该公司由其法人代表、董事长李某于1999年4月8日个人全额出资注册成立,属于外商独资经营公司,营业执照注明公司产品50%外销。但该公司产品实际全部在国内进行销售,且李某通过他人及其儿子设立多个私人银行账户,大量收取客户的货款,并且在纳税申报过程中,以少报收入方式进行虚假申报。这一行为直接造成宝艺兴公司2002年度和2003年度少申报收入1990多万元,少缴增值税339.2万元。龙岗区国税局稽查局认定该行为已构成偷税,依法对其作出补税、罚款共计5088.1万元的处罚。
税务机关作出处罚意见后,李某在规定时限内分文未缴并“失踪”。2005年9月,税务机关将此案移送市公安局龙岗分局,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向边检机关提出申请,对李某实施了阻止出境。
2006年初,公安机关发出网上通缉令,将李某列入公安机关全国网上追逃系统。2006年7月25日,在安徽合肥火车站,犯罪嫌疑人李某被公安人员抓获。
今年6月13日,龙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依法判决其犯偷税罪,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17万元,至此,该案历时1年得以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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